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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管處考量大多數的民眾都是初次違規,所以幾乎都從輕裁罰﹔林管處指出,自然保留區的劃設,是基於保護當地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而限制人為擾動,應以符合「學術研究調查」、「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或是「民眾為環境教育需要」等目的經過事先申請並獲許可方可進入,違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林管處再次籲請民眾遵守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民眾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應在預計進入日期前的5至60天,林管處說,遊客可以透過「林務局自然保護區域進入申請系統」線上申請,申請完成後電子郵件信箱即會收到「已確認收到申請資料,進入待審程序」的通知信,必須等待「核准進入」才算是核准進入。進入日期前4天就可以透過「申請單查詢」下載「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