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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現行規定,民眾在進入八大場所應佩戴口罩,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000元至1.5萬元,民眾要特別注意。
另外,針對網路上近日瘋傳有警察在超市門口取締未戴口罩的民眾,並且開出三千元的罰單,指揮中心也出面澄清,這是假消息,請民眾不要再隨意轉傳。強調民眾若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應先行查證,勿隨意散播,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高可開罰300萬元。(編輯:張嘉哲)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