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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原PO走上前詢問時,男子一把摀住她的嘴巴,接著連人帶拖拉進公廁裡,「開始對我亂摸,還把我的內衣解掉,一直親摸,我越想跑,他就更用力拉回我」,所幸最後男子停手,還拿著面交物品落跑,只留下一臉驚恐的原PO在原地。
原PO也提到,因為害怕丟臉,所以沒告訴任何人,最後只敢匿名發文,也很後悔當初沒請同事一起陪同前往,「真的要小心網路有人用這種騙法騙人出來,別再跟我一樣這麼傻,就這樣傻傻被人欺負」。
許多網友看完都非常氣憤,「多保護自己一點,可以的話,去報警不要姑息」、「還是約在公眾場合、便利商店之類的,比較安全」、「沒報警?面交這種事情不要傻傻的答應,就算是男生也一樣」、「還是建議報警」、「報警抓他,別讓這件事成為妳一輩子的陰影」、「調適好心情,一定要去報警,這超級惡劣」。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