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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敬堯指出,日前已召開說明會,向超市、賣場業者宣導設置不含萊劑專區相關規範,即日起也會不定期做稽查,除了地方自治條例規定外,也會依照食藥署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強制規範所有食品販賣業者,都要標示原產地(國)資訊;傳統市場部分,也已請市場處向攤商宣導,未來也會有查核的動作。
黃敬堯說,目前衛生局查核人力約 30 多人,為加強稽查力道,也會請市場處、產發局、動保處、觀傳局等局處調派人力協助;若業者原產地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處 4 萬至 400 萬罰鍰,未依規定標示也可依食安法處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