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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要婚前一起買房,就不要!」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強調,不建議情侶婚前共同買房,一旦分手,恐很難分配。不過,若雙方堅持婚前一起合買,建議「一人出一半」,並且在契約上註明各自出資比例,日後若和平協議分手,直接將房子賣掉,扣掉稅費等必要支出後,再按出資比例直接分配售屋所得。
但徐佳馨坦言,很少情侶會在戀愛期間還特別簽契約、公證雙方出資比例,以致於仍常產生爭議,需能舉證各自負擔的款項與金流。此外,雙方決意共同出資,也應先了解對方財務狀況,否則若對方欠債導致房子被法拍,即使本身具優先承購權,未必短時間內能湊出承購所需金額,且法拍所得仍需清償債務。
若是一方單獨出資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後可能發生所有權人主張是贈與而不願歸還,雙方鬧上法庭。徐佳馨建議,可採借名登記與設定抵押權的方式,確保出資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