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市環保局表示,台電違法重啟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市府將持續稽查,若台電進一步違法燃煤發電,將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環保局表示,中火燃煤3號機組於民國108年因生煤超量使用,環保局依法自去年1月1日起廢止操作許可證後,停機未運轉超過1年3個月,今年春節前有消息指出,台電將重啟中火3號機組,環保局密集監控中火各機組運作情形。
環保局昨天晚間發現,中火煙道自動監測連線系統雖仍標示暫停運轉,但部分空氣污染物測值有持續攀升情形,疑似重啟中火燃煤3號機組,環保局副局長商文麟當晚9時多,帶隊前往中火現場稽查,發現3號機組確實已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爐溫已超過攝氏280度。
環保局說明,廢止3號機組操作許可證的處分,中央環保署雖曾來文表示撤銷,但依「地方制度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屬於無效行政處分。
環保局指出,台電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且台電公司曾來文確認處分的有效性,經環保局函復如有操作需要應依法重新申請,並取得操作許可證後才可操作,但台電公司至今未重新提出許可申請。
市府指出,針對環保署撤銷處分的有效性,目前相關司法訴訟仍由法院審理中,尚無定論,且依據台電公司近幾日公開資料,全國供電呈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編輯:謝雅竹)1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