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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進豐指出,法務部於今年三月間,考量新冠疫情嚴峻,為減少監所超收人犯,並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已發函各檢察機關,對於刑度較輕之執行案件,暫緩執行。實則,依刑法第77條規定,假釋出獄的條件,須有悛悔實據,且執行有期徒刑達二分之一,並規定執行未満六個月不得假釋,換言之,對於被宣告未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短期徒刑的受刑人而言,並無法受到此假釋的恩典,且入獄後恐有沾染不良習性的風險。
張進豐律師表示,短期目標,建請法務部就輕罪提案辦理全國性減刑。長期目標,建請法務部提案修法,將刑法41條易服社會勞動的條件,由六個月提高到一年,亦即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均可易服社會勞動,以達教化目的,並可「有效」解決各監所超收問題及當前的疫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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