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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正式納管洗錢防制後,須依規定建立內控稽核制度、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並落實平台交易實名制等措施。
金管會強調,民眾應注意4點,第一,虛擬通貨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其次,虛擬通貨並非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
第三,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並非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第四,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且投資風險高。
金管會提醒,民眾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虛擬通貨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導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