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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指出,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布「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以這位戶籍在新北的案14359在5月24號到28號之間到恩主公醫院進行肝膽手術,並入住11樓20病室,醫院應該以首例,也就是5月22日恩主公醫院指標個案入院時作為匡列期間,如果有注意落實SOP,案14359同病房不同病室的狀況之下,應該被列為自主管理的對象,畢竟他不是沒有風險的,在當下應該就造冊送給衛生主管機關追蹤管理,並進入追蹤系統,衛生主管機關可以決定是否採檢。
更何況,6月3日時,與恩主公醫院指標個案同病室隔壁床的1名看護確診;6月5日同病室1名照服員確診、6月6日同病室第2名病人確診、6月7日同病室第3名病人確診,6月8日同病室第4名病人確診、當日死亡,6月9日11樓一般病房共7人確診,其中包括4病人、1看護、1照服員、1護理師,其中1名92歲男病人死亡,最後一共11名確診者,顯已出現院內群聚情形。
潘炤穎說,依照SOP應該全面清消,且11樓病房所有的風險對象應該都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實施居家隔離14天,需要全面採檢送驗,那依照規範,居家隔離的對象在期滿14天之後需要再採檢、送驗。
潘炤穎強調,如果恩主公醫院在5月底有落實通報案14359為風險對象,且 6月6日已經確認醫院發生群聚感染,案14359就應該轉為密切接觸者,並列為居家隔離對象,從個案入住恩主公醫院發生實際接觸的5月24號為基準,隔離14天後期滿再送驗,當事人或許就能夠發現他被感染的事實,避免在這期間往返北部跟高雄的機會,而造成高雄這一波兩家庭群聚的感染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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