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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審理後決議,認為NCC外部的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中,有16名委員出席,其中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4人認為違法,因此最後決議「發函改進」。不過,NCC委員會審議時擷取少數外部委員意見,也沒說明為何不採取諮詢會議建議處理方式,北高行認為原一審沒有釐清此部分,認定原判決廢棄,將發回更審。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天回應,在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設置要點內容有提到,外部諮詢會議的意見,是提供NCC委員會議審議參考。但最後裁罰與否,還是NCC委員會議通盤審酌,判斷製播內容等因素做出決議。
翁柏宗指出,本案也不是外部節目廣告諮詢會議第一次跟委員會決議不同,也曾經有諮詢會議建議開罰,但委員會審議後認為不罰的案例。
至於北高行把本案發回更審,NCC表示,會再整理資料,配合地方法院就本案進行審理。(編輯:楊蘭軒)1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