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市合併?內政部:現無法源、人口不足升直轄市

▲新竹市長林智堅(右)提出「大新竹」縣市合併議題。左為新竹縣長楊文科。(圖/中央社)
▲新竹市長林智堅(右)提出「大新竹」縣市合併議題。左為新竹縣長楊文科。(圖/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新竹市長林智堅提出「大新竹」縣市合併議題。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6日說,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達125萬人等條件,得設直轄市,但新竹縣市人口合併後仍不足,且還要看新竹縣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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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6日表示,新竹縣市合併是公共議題,有急迫、必要性,希望引發民眾思考城市未來發展,大家不要做選舉聯想。

鄭英弘6日下午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地區得設直轄市。

他說,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的前例,還有台中市與台南市,但就算新竹縣、市合併後,人口數還是不夠升格。

根據新竹市政府統計,截至110年8月底,新竹市人口共45萬2781人;另外,新竹縣政府統計,截至110年8月底,人口數57萬3858人,兩者合計共102萬6639人。

鄭英弘說,新竹縣市如果只是要單純合併、不升格為直轄市,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但現行法沒有相關規定,須待「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立法完成後,才有合併2個以上行政區域為一個行政區域的相關規定。

另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如果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鄭英弘說,目前這只是林智堅表達的意見,還要看新竹縣以及各方面的意見。(編輯:謝佳珍)1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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