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防疫社區權會指引 議員批市府說法不一

▲議員楊正中指出,社區管委會函詢市府都發局防疫區權會指引相關規範,卻發現市府說法不一,不知該以何為依循(圖/柳榮俊攝2021.9.8)
▲議員楊正中指出,社區管委會函詢市府都發局防疫區權會指引相關規範,卻發現市府說法不一,不知該以何為依循(圖/柳榮俊攝2021.9.8)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因疫情室內有限制人數,召開社區區權會困難重重,台中市議員楊正中今(8)日質詢指出,社區管委會函詢市府都發局防疫區權會指引相關規範,卻發現台中市府的說法不一,區公所及都發局的意見相互矛盾,讓社區無所適從。要求都發局修正防疫區權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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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中表示,區公所回函社區表示依照內政部91年7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5167號函「以問卷或決選單方式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回收方式代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已明示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其後卻說明可至都發局網站查詢相關防疫區權會指引,並檢附都發局指導函指示可參閱住宅處指引。


但社區民眾上網後卻發現,都發局防疫區權會的指引只是「建議」,令人質疑如社區開會依照該建議是否具效力?再者,都發局也說議案討論可以問卷回收、GOOGLE表單、LINE群組投票等方式進行,並且開會討論議案前還必須先同意於社區規約增訂防疫區權會召開步驟等規定共計有三議案後,始可再討論社區議題。


楊正中說,社區居民反應市府作為不一致,不知該以何為依循。而社區只要開會就有成本,結果一開會就要先表決是否同意按防疫步驟開會,如不同意就無法再開區權會。而防疫區權會議不能群聚,要求分區、分棟、分時,區權人針對議案只能表決,如有意見則統一由管委會說明,無法進行交流與討論,很多社區因此遇到難題。


楊正中強調,區權人是社區財產權的擁有者,因此區權人有權參與社區討論,惟現今市府所提供之指引只是個「建議」,讓社區感到無所適從;就連社區與市府的函文都讓人覺得區公所都比住宅主管機關還要進入狀況。


他要求,都發局應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修正防疫區權會指引,並轉知本市所有報備成立的管理委員會。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考量國內疫情解除三級警戒,社區仍有降低群聚風險必要,且中央目前未有明確二級警戒開會指引,為主動協助全市社區住戶開會有所依循,以利社區自治運作不因疫情中斷,住宅處經參照內政部109年3月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3838號函,訂定防疫區權會召開步驟2.0,二級警戒期間,若社區本無訂定區權會召開相關規約時即可參考運用,若中央後續訂有明確規範,則應遵照中央指引辦理。



住宅處補充,有關防疫區權會召開步驟2.0,建議先透過實際情況可採問卷回收GOOGLE表單、LINE群組投票,因社區規約本無規定,是為提醒應事先凝聚社區開會共識同意下召開防疫會議,並非直接透過問卷方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無違反內政部91年7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5167號函釋意旨,後續將加強宣導在符合防疫通案性原則下,社區可正常召開實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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