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辦公室變住宅? 引發藍綠互批

▲1977年8月27日,城中城正式公開訂購,內即提及七至十二樓為套房。(圖/翻攝自康裕成臉書)
▲1977年8月27日,城中城正式公開訂購,內即提及七至十二樓為套房。(圖/翻攝自康裕成臉書)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指出,城中城大樓近年將原本商用樓層改建出租作為住宅使用的情況,有違反法規一事,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呂謦煒也說,民進黨只顧推卸責任不顧人民疾苦的官僚作風,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趙天麟則說,早期執政的國民黨籍市長,從王玉雲到吳敦義都有責任,籲國民黨停止抹黑鬥爭、政治操作,無助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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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工務局指出,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為地上12層建築物,本建築物是在王玉雲前市長任期內,即已核發使用執照,當時7至11樓實際作為住宅使用即屬違反法令,復於100年免變辧法規定後,始可作為住宅使用,而從70至100年期間,王玉雲市長等歷任市長,包括國民黨籍蘇南成前市長、吳敦義前市長任內,均查無該棟大樓變更使用執照紀錄。

但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呂謦煒質疑,民進黨長期在高雄執政,「城中城」是在民國91年商業設施全面廢棄後才停止申報公安,為什麼高雄市政府到現在還要視而不見,謝長廷、陳菊、葉菊蘭、陳其邁等民進黨籍市長或代理市長,到現在還想推諉責任?市府聲稱民國100年「免變辦法」訂定後,就能夠讓商辦變成住宅,但這是高雄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行政規則。

呂謦煒痛批,難道高雄市政府就這樣為自己開脫,把非法行徑合法化,陳其邁市長的「負責」,難道其實是「卸責」?呼籲從中央到地方,不可再忽視弱勢族群的居住環境問題,不可再展現這種只顧推卸責任不顧人民疾苦的官僚作風。

▲1977年8月27日,城中城正式公開訂購,內即提及七至十二樓為套房。(圖/翻攝自康裕成臉書)
▲1977年8月27日,城中城正式公開訂購,內即提及七至十二樓為套房。(圖/翻攝自康裕成臉書)
律師出身的民進黨議員康裕成、在地議員李喬如則反指,城中城是歷任國民黨市長任內興建、發給使用執照,並開始使用,且在民國70年至100間皆未變更使用登記;而法令於100年修改後,就沒有違規使用的問題,請國民黨別再卸責,噴口水請不要噴錯對象。

康裕成更拿出66年8月27日,即城中城公開接受訂購當日的報紙報導及廣告,內容即提到「七至十二樓規劃為小套房」、「套房皆全部採用西德衛浴全套設備」顯然所謂近年才有隔間,並非事實。

趙天麟則呼籲國民黨勿因高雄城中城事件就以為「撿到槍」,展開連串的政治攻擊,企圖從鬥爭中圖謀政治利益 ; 不實的栽贓抹黑只會曝露無知,並製造更多的對立及撕裂,籲國民黨停止政治操作的不智之舉,協助受災戶早日走出傷痛,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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