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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翁立思指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今年以「平衡同仁休假」為由,將新北基層消防員原本早已符合救災人力需求與救災編組為前提的休假;再加以限制每月17天的休假上限,導致基層的休假權益受損;同時壓縮同仁補休假平衡工時的機會,並造成每月總工時高達336~384小時不等,違反大法官釋字785號保障公務員健康權的意旨。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質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限制每月的休假日數,除違反憲法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侵害請特補休的權益外,更未依「公務員請假規則」送銓敘部備查;此外,新北市也在輿論的壓力下,派遣消防員「雲梯救貓」、「搜索屍塊」、「五重溪大排水溝支援救鴨子」;尤其「搜索屍塊」的期間,甚至發生高壓電塔火警的案件,也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耽擱糗救的時效。
消防局指揮中心秘書蔡志鴻回應,外勤單位每月月休14天,可請休、補假與其他假別,以十月為例,每位可月休16.7天,考量救災救護勤務人力的需求,最多每月以月休17天為原則,若同仁有請假的需求,授權大隊輔以專案辦理;因應釋字785號,已就消防署所訂的框架,兼顧同仁休假、工作數與個人健康及提供優質消防服務的原則,持續蒐集意見研擬修正方案,並將提前據以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