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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瑞星協會的目標,不過看看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的目標是:「結合體操專精人材,依各項目發展方針進行協助,在基層的訓練、各地區場館、設備及訓練選手的短、中、長程計畫的修改、並取得社會資源,增加對各項目專業人員在訓練發展上可以更穩定的成長。」
兩者看起來不太相同,那是因為體操協會還要負責競技體操、韻律體操、有氧體操等各項,以每年體育署提撥的款項去辦理,加上依照菁英計畫篩選,還是有一定資源上的分配。
以瑞星協會的運作跟組成方式來看,其實比較類似於國外「俱樂部」方式運作,所謂俱樂部,就是不是以學校為單位,而以私人企業或團體贊助,小選手要代表俱樂部,也會有一定需要遵守的合約,甚至配合演出,遵守合約,這也需要企業大力支持。
因此瑞星韻律體操協會要取代體操協會進軍國際,或是成為中華民國代表國際的組織,基本上不太可能,尤其瑞星以募款方式,也會讓外界質疑,這些錢到底用到哪裡去?若無法出國代表台灣,或是若無法有效公布帳款,讓家長安心這些小朋友的出賽或公開活動方式,相信一定會接受不少家長持續質疑。
再者,瑞莎雖然想要代表台灣進軍國際,甚至訓練選手參加奧運,首先是目前我國在體操上面的投入有一定程度不足,要全部兼顧所有體操項目有難度,再者,目前體操協會是內政部核准,並且經由國際奧會註冊會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單項體育團體承認,唯一代表我國體操參與國際賽會的正式單位(其他能夠代表我國的單項協會也同樣擁有此權利),除非瑞莎能夠取得A級教練資格,經由選訓,透過體育署認定,並有資格帶領選手參與比賽,否則的確很難圓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