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中廣與黨產會間,有2019年10月、11月、2020年2月否決訴訟費申請復查案,以及2020年5月否決花蓮地行政上訴費案,4案共40萬元律師費。
黨產會不准中廣從凍結的2.05億資產中申請80萬元律師費,中廣不服申請複查被駁,後提行政訴訟,主張律師酬金是維護中廣訴訟權益所必要的支出,法院應撤銷處分。
北院認為,中廣可自由運用帳戶餘額,合計新台幣2.36億元與5.8億美元,財產顯有餘裕,且中廣與交通部、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黨產會間的訴訟,僅是維護中廣自身權益,無關公共利益,認為黨產會否決處分並無違誤,判中廣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