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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則表示,引水人在快篩時未依照篩檢時間、規定辦理,且未將快篩檢體寄回,航港局依《商港法》第36條告發,對引水人重罰20萬元。
目前規定,高雄港引水人須於今日前完成兩次PCR,若符合規定則不得排班,明起各港區引水人也須持每週一次PCR及快篩證明才得登船,登船領航過程,進入駕駛艙前,船得先完成清消,也必須與駕駛艙人員保持2公子以上距離。(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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