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廢照案!北高行判敗訴 張綱維:太扯了!一定上訴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2.10)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2.10)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2年多前無預警停飛,遭交通部廢照及航權,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今(9)日上午駁回聲請,判張綱維敗訴,可上訴。張綱維聆判後直呼,太離譜了!太扯了!批法院沒照事實宣判,明顯受外界介入,法院已經失去公正力,一定會提上訴,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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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13日,遠航無預警停飛,民航局認定遠航違反《民航法》,2020年1月31日對遠航裁處300萬元罰鍰、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遠航認為民航局越權,向交通部提起訴願,交通部訴願委員會於同年5月間撤銷處分,另於6月間由交通部做出廢證處分。

北高行去(2021)年11月間首度開庭時,張綱維親自出面說明原委。他說,任何一個生意人被烏龍跳票大概都想死,關機一天造成這麼多錯誤,他想要彌補,「交通部、民航局就非置我們於死地,真不懂為何他航都紓困,對我們趕盡殺絕?」他還透露,民航局違法濫權是受到南部重量級立委的壓力,立委姓名不方便透露。

遠航律師團主張,交通部第一次撤銷處分後,沒有依行政程序法再給重新陳述的機會,一個月後另做廢證處分,加上遠航的營運波及1000名員工的生計,《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即便張綱維因心情不好寫過遺書,但那是個人問題,遠航也有臨時管理人可以接管營運,請求行政法院撤銷交通部的處分。

交通部律師主張,交通部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5項規定,「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與陳述意見之機會」;遠航無預警停飛,侵害的是旅客權利,情節重大,交通部依法行政,請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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