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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針對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農業(限外展、農糧 )、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其他經部會指定的國家重點產業,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若符合每月總薪資5萬500元以上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可申請永久居留。
薪資部分,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 、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另外技術條件則要有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但產業類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免技術條件;社福類則需通過台灣語文能力測驗及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說,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每次許可3年,基於保障國人就業,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在確保國人就業的前提下,提高誘因,希望在最短時間內,能夠補充產業所需的人力,這個留用目標,到2030年資深移工8萬人、僑外生8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