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涉貪今開庭 藍委陳超明:確信我應該沒有罪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18日至北院出庭。(圖/民眾提供,2022.2.18)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18日至北院出庭。(圖/民眾提供,2022.2.18)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跨黨派立委集體涉貪案,台北地院今(18)日傳喚國民黨立委陳超明、陳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要釐清陳超明涉以政治獻金名義向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收賄100萬元並施壓經濟部派官員參加公聽會。陳超明出庭前說,確信自己應該是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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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院要處理的是陳超明被控收賄的部分,另傳喚行賄人李恆隆、「白手套」是知管理公司總理郭克銘出庭。

開庭前陳超明說,依證據方面來講,他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還他清白,「我個人很確信我是清清白白的,我確信我應該是沒有罪,謝謝大家,相信證據將足夠證明我沒有罪。」

梁文一受訪時說,因台星經貿爭端,新加坡富商郭明忠有來找他,他坦承確實有在募款,只是不知道他們(郭明忠)是如何規劃,直到收押後看卷證資料才知道,原來是郭克銘找郭明忠來找他。

台北地檢署指控,陳超明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名義,於2019年12月16日親自致電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要求派官員出席同年月18日東吳大學法學院在立法院紅樓舉辦的「公司法適用鑑定公聽會」,以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2020年1月9日,李恆隆賄賂陳超明、居間聯繫的梁文一各100萬與50萬元,涉犯職務收賄罪。

2020年7月31日檢調發動偵查作為,陳超明、梁文一自始自終否認收賄均被收押禁見,同年9月21日起訴陳超明、梁文一等人。陳被羈押禁見127天,2020年12月4日以500萬元交保,梁文一以1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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