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薪資面議」!她喊超合理價格 下場竟氣到檢舉

▲5間公司都說「薪資面議」,結果卻嫌她開價4萬太高。(示意圖/Pixabay)
▲5間公司都說「薪資面議」,結果卻嫌她開價4萬太高。(示意圖/Pixabay)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薪資待遇是大家入職前的主要考量,不過,有位待業中的女網友抱怨,跑了五間聲稱「待遇面議」的公司,結果都嫌她喊的4萬薪資太高,而且都是最後一刻談到薪水才變臉,讓她非常氣憤,呼籲大家幫忙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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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女網友到Dcard上PO文「給不起4萬就不要寫待遇面議」表示,最近收到20間公司以上的面試邀請,而她也跑了5間公司面試,怎料,明明聲稱「待遇面議」對方都在最後一刻談到薪水時才變臉,「說我開4萬初太高薪」。

▲職場,很多這種來自天上空降的爛人。不需要跟爛人鬥,爛人自會有天收!(圖/Shutterstock)
▲原PO認為,這些公司違規徵才並呼籲大家檢舉,直呼「不要縱容無良企業破壞求職環境」。(圖/Shutterstock)
原PO氣憤說到,她擁有的經歷在同領域不差,面試的公司也不是高門檻的公司或職位,卻無奈碰上這些違規的公司行號,這讓她決定找到工作後就通通檢舉,「沒誠信的公司真的不去也罷,現在已經在履歷上直接亮出希望待遇了,大概會過濾掉很多只願給低薪的公司,真的不想再被騙去浪費時間了」。

網友紛紛留言痛斥「本來就有規定,不到四萬要直接寫出來」、「很多小公司真的很愛搞這招,就是看準新鮮人什麼都不懂」、「寫面議就是要四萬以上,沒有四萬就是違規」、「這種我一律回家後打開面試,去留下負評」。

事實上,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條文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也提醒,雇主刊登求才職缺之薪資「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編輯:詹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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