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暗助中國人非法來台獲利198萬 立院科員休職2年

▲懲戒法院判林耀庭休職2年。(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懲戒法院判林耀庭休職2年。(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檢警前(2020)年破獲「奕智博」公司暗中經營賭博網站、替國際博奕集團跨國洗錢,另查出立法院科員林耀庭以「商業交流」名義,替「奕智博」引進215名大陸人士來台從事非法,並從中獲利198萬餘元,林遭起訴後,立法院認為,林有懲戒必要,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日前判休職2年,期滿可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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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林耀庭判處3年6月。

行政究責部分,立法院移送指出,林耀庭涉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南檢起訴,林耀庭於立院考績委員會中自陳,在中華東盟經濟技術促進會等3個民間團體擔任理事職務,並受領交通費,且未曾向立法院報准。

立法院查出,林耀庭其實是中華東盟經濟技術促進會的理事長,並非如他陳述僅擔任理事;且「奕智博」曾於2018年匯款100多萬元至中華東盟經濟技術促進會帳戶,該筆款項的用途及該促進會解散後的相關帳目均不明確。林耀庭不僅沒向立法院報准,調查時隱瞞理事長身分,且對涉及刑事案件的相關金流未能清楚交代,涉有違失。

林耀庭藉在立法院工作的身分,透過不詳管道向移民署和相關政府機關部門承辦公務員施壓、要求提前辦理,使這些單位誤認申請入台的大陸人符合資格,而以較快速度審核通過並由移民署核發入境許可證,藉此向奕智博數位集團收取費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反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林耀庭除觸犯刑罰法律外,又違反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要旨,另還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林兼職行為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已逾10年追懲時效,這部分不予懲戒,另審酌林兼職期間、所獲取的報酬、觸犯刑罰法律的情節,決議判休職,期間2年,期滿可回任原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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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