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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守達指出,根據內政部2018年函釋,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使用類組歸屬H-1組,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也就是說,此棟出租套房大樓本就應依法申報建築物公安檢查。卻因市府過去對實際狀況毫無掌握,間接造成了這次的重大傷害。
黃守達強調,這次事件也凸顯了出租套房大樓的問題。他質疑,台中市目前還有多少這樣的「寄宿舍」?市府清查、列管了嗎?
黃守達說,「寄宿舍」是指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由於場所為供睡眠休息使用,若發生火災,容易造成人員死傷。內政部已於2020年公告增列,無論面積規模大小的寄宿舍,均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由此可見,對於火災預防而言,「寄宿舍」是需要特別列管的對象。
黃守達要求,市府應儘速盤點市內目前有多少的寄宿舍,並加以列管、追蹤並加強聯合稽查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