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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林鳳蒼、莊王美華負責替會員報名參加2020年7月6日至10日,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在星靓點餐廳舉辦的「防疫計程車駕駛員培訓」課程。
不過,林鳳蒼、莊王美華明知蔣姓女組長、陳姓會員因故不及報名培訓課程,且已另自行參與其他單位舉辦的課程,並已領有120小時,共計1萬8960元轉型培訓費,均已達交通部規定的補助上限,卻利用已報名的洪姓、粘姓會員因故臨時無法上課的機會,教唆蔣、陳2人冒用洪、粘名義參與課程,結訓後取得「松山機場防疫車隊」卡,使職業工會承辦人員誤信洪、粘有來上課,分別核發6320元給蔣、陳。
事後蔣女向台北市刑大自首,檢方認為,林、莊涉犯《刑法》教唆行使偽造私文書、教唆偽造署押罪,蔣、陳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署押、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