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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檢調搜索飛指部及葛、樓2人住處,偵訊時,樓男原承認遭劉吸收,接受招待到菲律賓、越南及泰國等地旅遊,並數度在台灣與劉餐敘,禁不住人情請託才交付情資,但辯稱當下並不知劉已遭中國吸收,之後經劉引薦才結識鎮小江,但事後樓又改口否認交付情資,僅承認有出國,葛則全盤否認。葛、樓2人被依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洩漏軍事機密罪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移轉管轄到高等法院。高院認為,2人的自白前後不一,況且檢方指控與事實明顯不符合,判處2人無罪。檢方上訴,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認定,2人犯罪事證不足,再次判葛季賢、樓文卿無罪。
至於鎮小江遭判4年定讞,2018年7月服刑期滿,遭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