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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上車沒多久就跳車逃逸,之後又改口表示,鍾女被擄上車時,還有呼吸心跳,在移動過程中突然發現鍾女死亡,因為當下太緊張才會載屍到處亂跑,最後經警方突破心防,梁嫌坦承被害人遭自己性侵並勒斃,棄屍於高雄山區,警方尋獲時被害人僅身穿內褲,頸部仍被繩索緊勒。
據了解,同年9月30日在同一地點,亦有另名女大學生險遭兇嫌擄走,事後證實也是梁嫌所為,但令社會大眾不滿的是,當時的受害女學生有向警方報案,卻在之後被爆出,警方根本未依規定受理報案,三聯單、筆錄等都未開立,連員警工作紀錄簿都沒有記載,該局分局長、所長、警員等3人也分別受到懲處。
檢方則表示,梁男為滿足私慾,隨機在路上挑選落單女生下手,失敗後仍未反省自身行為,竟再度下手,並性侵被害人後勒斃,事後還一度否認性侵,且辯稱是過失殺死女學生,認定被告已無教化可能,故求處死刑;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則宣判,將梁嫌處以死刑。(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