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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去開罰單未詢問,他們說我因爲安全帶繫在腋下,所以才開罰!」原PO傻眼表示「我就想問坐車連背癢想抓都這麼難了嗎? 如果說從前面繞安全帶過去抓癢,對我來說蠻困難的因為會抓不到,因為我本身就比較矮啊!已經網路申訴罰單了......不知道能不能撤銷, 到底誰坐車手會一直舉這樣,手是不會酸嗎?真的是歸剛欸!」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回覆「好好笑很想安慰你但我看到照片忍不住笑出來QQ」、「我之前也收過一模一樣的罰單!網路申訴失敗被駁回」、「我只能說你只能自認倒霉,申訴失敗可以打行政訴訟,但成功機率超低,之前就有案例了.....理由被法院駁回」、「那個警察也不知道妳在抓癢,誰知道妳就那麼剛好經過鏡頭倒楣被抓,警察只是依法行政,總不能說什麼都要有特別的理由吧?就像你時速120飆整路闖紅綠燈被開罰單,不可能申訴說我內急要到附近找廁所吧?下次要抓癢還是停路邊吧!」
而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民眾可真的要特別注意,免得自己當下死無對證,申訴恐怕也沒用。(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