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搜索逮捕聲押張靜 司改會要求法務部長道歉

▲律師張靜聲請提審獲釋。(圖/NOWnews資料照,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律師張靜聲請提審獲釋。(圖/NOWnews資料照,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論文門」訴訟案中,替名嘴彭文正辯護的律師張靜昨遭台東地檢署以涉嫌違反個資法、妨害秘密罪聲押,張靜聲請提審獲釋。民間司改會今(22)日表示,律師的獨立性為重要國際法原則,不容侵害,要求法務部長蔡清祥公開道歉、追究台東地檢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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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務部深夜表示,部長不能干涉個案,但在行政監督部分將責成高檢署,在不干涉個案偵辦的前提下釐清相關過程,澄清外界疑慮。

張靜的住家和事務所21日上午遭10多名員警持搜索票進入,張靜不解為何會被搜索,但仍配合警方並直言這就是「查水錶」。檢方調查後,認為張靜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張靜則聲請提審。

台東地院認定,台東地檢署在傳票中未載明檢察官是以何身份傳喚張靜,不符法定傳喚、拘提與聲押程序,裁定予以釋放。

司改會表示,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22條賦予國家保障律師保密義務的責任,批台東地檢署在欠缺「相當理由」法定要件下,針對「非被告或非犯罪嫌疑人」的張靜律師經營之事務所發動強制搜索,可能取得律師與當事人間的聯絡紀錄或證據資料,已經嚴重傷害律師的保密義務與忠誠責任。

司改會援引同原則第16條賦予國家保障律師人身自由的責任,直指檢察官的行為涉及違法逮捕拘禁,已經嚴重侵害律師的人身自由,違反國際規範、違反保障律師獨立的國家責任,嚴重傷害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司改會表示,律師,如同法官及檢察官一樣,係人權及法治原則所依賴之支柱之一,認為應追究台東地檢署與承辦檢察官之責任,且法務部長應就此公開向社會道歉。

台北市、台中市律師職業工會今天也發布聯合聲明,呼籲檢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匿密特權,且聲押更應符合必要性、比例原則及法治程序。

不過,台東地檢署解釋,檢察官羅佾德之前偵辦另案時,發現該案黃姓被告及辯護人張靜所提出監視器翻拍照片,疑未經他人同意,在綠絲美容美體沙龍拍下他人按摩及更衣過程前會前往蒐證,已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將持續清查有無其他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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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