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餵毒果醬燒炭輕生!送醫「獨活」害死小女兒 遭判12年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為人母應盡保護子女義務,但卻攜女自殺,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2年。(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為人母應盡保護子女義務,但卻攜女自殺,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2年。(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媽媽(36歲),去年疑因感情問題產生輕生念頭,但又不願將2歲女兒交付他人照顧,竟將安眠藥摻入果醬中餵食女兒,又把房門緊閉企圖燒炭自殺,不料陳女事後被救回,但小孩卻回天乏術,士林地方法院昨天(2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決其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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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女在2018年時,與張男生下一名女嬰,兩人後來因故不再往來,還為了女兒對簿公堂,最後法院依「幼兒從母原則」將監護權判給陳女,這段期間陳女也另外結識蘇姓女子,後來相戀並結為連理。

但婚後陳女時常與蘇女因小事有口角,且時常覺得前夫會將女兒搶走,精神狀況十分不穩定,2021年4月陳女在新北市住處,將安眠藥磨成粉末餵食幼女,等她睡著後,自己也吞食安眠藥,並封閉門窗燒炭自殺。

數十小時後,蘇女返家發現異狀報警處理,但警消到場時女童已明顯失去生命,陳女經搶救從鬼門關前撿回一命,士林地檢署事後依殺人罪嫌起訴陳女。

開庭時,女童生父痛批陳女故意殺害女兒,對此陳女則辯稱,生活各種壓力才會有輕生念頭,帶上女兒是因為「捨不得」,並表示放不下她,也不會丟下她,語畢便當庭痛哭失聲。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做為母親,本應善盡義務教養小孩,卻因受到壓力,就決定帶小孩尋短,剝奪人生正起步且無自殺決意的女兒生命,但考量陳女成長背景並非順遂,且其進行殺人犯行時,自身亦存有尋死念頭,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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