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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不少柑仔店的常客一看秒懂,笑回「柑仔店就是這樣,雖然有些沒有注意飲料期限,但很有人情味」、「過期就會有人情味你不知道嗎?」、「傳統雜貨店很多東西都放到過期還在賣,到傳統雜貨店買東西一定要留意」、「可能是曬太陽還是過期了」、「柑仔店有些補貨都是拿新的直接疊在舊的上面,所以要翻一下」。
而原PO在留言區則回應,傳統雜貨店現在比較少客人,商品售出都要一段時間,所以真的不能大意,他也表示雖然右邊是「阿嬤的古早味舒跑」,但就當給經營柑仔店阿嬤捧場一下,畢竟因便利超商的興起,經營傳統的柑仔店也變得相當不容易。
實際上,依消保法第7條及第8條的規定,業者應確保商品無安全或衛生疑慮,並且必須對商品的瑕疵負起賠償責任,若不小心買到過期食品,或是從食品外觀發現有異常,消費者可以帶食品及購買證明,至原購物地點要求退換貨,建議民眾不要食用疑似變質的商品,以免損害健康。(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