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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26日,黃越宏又刊登文章,指陳珍如承辦陳明文案件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這種巧合會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暴跌;黃同月21日上節目「政經看民視」,又再度提及此事。陳明文對黃越宏提起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北院認定,黃越宏以不實言論,貶損陳明文的聲譽及社會人格地位,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2017年9月20日發表文章所指的工作地點調動並非無此事,僅空泛地以「外傳」作為消息來源,難以認定有合理查證,此部分犯散布文字誹謗罪,改判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3萬元,其餘言論並未敘述足以貶損陳明文名譽與社會評價的言行事實,不成立誹謗罪。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