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床不是夫妻義務!律師揭「10大點」勸世 跌破眾人眼鏡

▲不少人都認為「做愛是夫妻的義務」,但事實並非如此,律師呂秋遠就分享了10點可能會讓你很「意外」的家庭相關法律,跌破眾人眼鏡。(示意圖/取自 pixabay )
▲不少人都認為「做愛是夫妻的義務」,但事實並非如此,律師呂秋遠就分享了10點可能會讓你很「意外」的家庭相關法律,跌破眾人眼鏡。(示意圖/取自 pixabay )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你對家庭法律認識有多少呢?不少人都認為「做愛是夫妻的義務」,但事實並非如此,知名律師呂秋遠就分享了10點可能會讓你很「意外」的家庭相關法律,貼文一出,也跌破眾人眼鏡。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呂秋遠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關於家庭的法律」一文,並揭開可能會讓人感到很意外的10大點。第一「做愛不是夫妻的義務,履行同居義務的意思是,夫妻有住在一起的法律義務而已」,所以,分居滿半年就可以讓法院判決離婚,這是不正確的。自己無故離家,只會讓離婚這件事遙遙無期。

第二「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還有分攤家庭生活費用的責任」,所以別拿生活費要脅另一半,他是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告的;第三「百年好合,難以期待,但個性不合,卻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必須要是婚姻破綻的程度已經到一般人無法忍受,而且過失在對方才有可能。

第四「夫妻結婚以後,所存下來的錢或買的不動產,不管誰付貸款誰付生活費,最後原則上都要分配對方一半」,呂秋遠表示,所以,在結婚期間要盡量花錢才對;第五「他會為我而改的,這句話是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別人」,他解釋說道,「媽祖婆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當的。他打你一次,就會打你一百次。你想救他,但是我擔心你會先死」。

第六「一年將近有5萬5千對夫妻離婚」,離婚率最高的縣市是在花蓮,其次是台東;最低是金門,其次是彰化,而台北市的離婚率,竟然是全國倒數第三,「可見『貧賤夫妻百事哀』這句話或許有部分的道理」;第七「小孩的姓氏,不是當然跟爸爸」,如果兩個人沒有共識,那就是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不少人都認為「做愛是夫妻的義務」,但事實並非如此,律師呂秋遠就分享了10點可能會讓你很「意外」的家庭相關法律,跌破眾人眼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少人都認為「做愛是夫妻的義務」,但事實並非如此,律師呂秋遠就分享了10點可能會讓你很「意外」的家庭相關法律,跌破眾人眼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第八「小孩不會說謊,不見得如此」,當夫妻有嚴重衝突的時候,小孩很容易會有雙重忠誠的議題,很容易在爸媽面前有「見人說人話」的情況。所以,不要相信,「媽媽,你們離婚以後我想跟你一起住」這句話,說不定他在爸爸面前也這麼說;第九「法院判斷小孩監護權要給誰,跟爸媽是不是有錢,其實沒有直接關聯性」,錢賺得越多,給對方的扶養費就越高。

第十「幼年從母,並不是法院在判斷離婚時,小孩會交給誰的重要依據」,小孩住在誰家,其實反而是法院看重的焦點。最後,呂秋遠也提到,所以如果有預感以後會離婚,千萬不要住在對方家裡,「不過,結婚就已經有預感會離婚的人,還是不要結婚比較省事。想要一輩子戀愛,就不要結婚。婚姻,是讓人好好一起過生活,不是讓人延續戀愛狀態用的。當然,失敗的婚姻,反而讓人很難過生活就是了。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貼文一出,網友全跌破眼鏡,「原來第一點的真義是這樣啊,被誤導好久」、「單身朋友可能嚇到不敢結婚了」、「第6點太有意思了!」、「這篇文章會讓結婚率持續下降.....」、「精闢!5太好笑了」、「記得有人這麼說...一定要結一次婚,這樣你才知道『單身有多美好』」、「為什麼我只看到結婚期間應該要盡量花錢」、「第6點真的意料之外」、「這根本婚前必讀」、「這篇完全應該列入警世名文吧」。(編輯:郭佩蓉)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