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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轄區警方步行巡邏時,聞到鹿希派身上有濃厚大麻味,隨即上前盤查,現場使用毒品快速反應試劑測出他手持菸物為大麻捲菸,警方將鹿希派逮捕並帶回派出所偵訊,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將鹿希派尿液送交檢驗,結果呈大麻代謝物陰性反應。檢察官認為,即使被告自白犯罪,但無證據認定他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不起訴處分。
不過,持有大麻菸部分,檢察官認定鹿希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考量鹿希派無毒品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已深表悔悟等因素,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今天公告駁回,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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