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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日,新北市水利局委託包商施作該處下水道抓漏工程,4名工人當晚7時許在該處檢測老舊管線,最後進入下水道的21歲陳峻偉因吸入廢水所揮發的氰化物,昏倒跌落,另2名工人搶救時也昏倒受傷。陳男送醫後,仍因呼吸性休克死亡。
經追查,發現秋棠廠區後方正在排放廢水,送驗確認含有氰化物、銅、鎳、鉻等,均超過環保署公告有害健康物質放流水標準。
刑事部分,張皓竣去年被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之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秋棠企業判罰450萬元定讞。
陳男父母及妻子、2名小孩提出共2千多萬元求償,張姓父子及秋棠企業否認違法、侵權。
新北地院認定,秋棠企業故意把有毒廢水排放至民生用水管線,判賠共1229萬餘元。高院扣除死者家屬已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改判賠725萬多元,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