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特優村長」利用職權2度性侵緩刑女 判4年定讞

▲特優村長陳世賓利用職務之便,性侵一名服義務勞務的女子,最高法院將他判處4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特優村長陳世賓利用職務之便,性侵一名服義務勞務的女子,最高法院將他判處4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彰化縣「特優村長」陳世賓,3年前受檢方委託督導一名女受刑人服義務勞務時,竟2度將她載往工寮性侵。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陳男假借職務的機會,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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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62歲的陳世賓自2010年起擔任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的村長,2016年獲得「特優村長」,2018年尋求第三度連任時,找人頭虛偽遷徙戶籍,被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判處5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2021年4月遭解職。

田尾鄉公所自2018年9月起至2020年8月,經彰化地檢署遴選為辦理緩起訴與緩刑之義務勞務的執行機構。被害女子2019年間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遭判有罪並諭知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經彰檢委託鄉公所執行,由陳世賓負責督導。

檢方指控,2019年10月17日中午,被害女子被彰檢指派至指定地點修剪樹木,陳世賓藉故騎機車載她到一處鐵皮工寮內,不顧女子有反抗舉動,強吻、性侵女子得逞,並且在工作日誌、簽到表等文件上替女子簽退;20日上午9時許,陳男向女子佯稱,該處樹木已修畢,要載她去另個處所修剪樹木,並故技重施將她載往工寮內,因女子極力反抗讓陳男無法解開她的牛仔褲才沒得逞。

被害女子供稱,自己是受刑人,觀護人要她聽村長的話,她才上村長機車。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將上訴駁回,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偽造私文書罪,判處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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