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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邱顯智後續澄清,自己並沒有接到鮭魚的陳情,而是針對改名制度要怎麼規範的問題才會提出,但該事件在PTT引發討論,許多鄉民開酸,「不先確定剩餘次數又不好好算的怪誰?」、「一日鮭魚,終生鮭魚」、「自己愛玩 一輩子叫鮭魚吧」、「好了啦鮭魚,不要一直鬧」、「有必要為300個人改現行的法律嗎」、「都三次機會了,自己選的」。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基於姓名權是個人重要的權益,民眾改名本就應該經過深思熟慮,至於是否應該增加改名期限的限制,內政部會尊重立法院的審議。
而目前《姓名條例》的規定為,名字的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是有特殊原因者,可以申請改名,但因短期內頻繁改名字恐造成資源浪費,因此規定改名後一定期限內不可再改名之限制,且申請改名次數上限為3次。(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