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認定林智堅碩論抄襲!教團:抄襲應以刑法詐欺罪論處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遭台大學倫會認定抄襲。(圖/台灣基進提供)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遭台大學倫會認定抄襲。(圖/台灣基進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日前被爆出其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涉嫌抄襲同所學生余正煌。台大今(9)日召開記者會,認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並撤銷其碩士學位。全國私校工會表示,本案除政治效應外,社會更應重視政商洗學歷問題,政府應思考如何調整政策扼止高教違反學術倫理歪風,建議針對抄襲、代寫或造假論文者以刑法詐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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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工會指出,現行學術風氣是學生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未見有指導教授被課責,而教師升等論文抄襲被舉發,只要關係夠好,學校教評會多予袒護,因此許多師生不避諱找人代寫論文,如此學術風氣敗壞卻未見政府提出改革措施,得過且過。

私校工會表示,學倫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在於當著作人無恥感、不能自律時,沒有法律給予課責或懲罰,而論文的指導教師、審查委員或教評會委員有權無責,這種不合理的現象若不能改善,學界將繼續沉淪。

私校工會建議針對抄襲、代寫或造假論文者以刑法詐欺罪論處,指導教授未盡責指導論文,應視同教學不力,提教評會議處,情節嚴重者應處分解聘或不續聘,而論文外審委員、教評會委員也應被課責。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私校工會呼籲政治人物自律,停止透過關係入學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學位,玷污學術殿堂,各大學也應做好內控,一旦發現有教師放水配合學生違反學倫,應嚴予懲罰。

針對林智堅抄襲案,教育部傍晚回應,稍早已收到台灣大學作成決定的公函副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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