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中獎開心發文!他「忘1事」喜悅轉憤怒:獎金沒有了

▲開心發文慶賀自己發票中獎,他忘1事喜悅轉憤怒:「獎金沒有了」。(圖/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
▲開心發文慶賀自己發票中獎,他忘1事喜悅轉憤怒:「獎金沒有了」。(圖/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奇數月25日是許多人殷殷期盼的日子,因為財政部會於該日公布統一發票中獎號,但有位民眾對中發票後,開心將中獎發票拍照上傳網路,想與親友分享喜悅,不料竟有人用該張照片上的資訊冒領獎金,令真正的中獎者憤怒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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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於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說明自己對中電子發票後拍照上傳臉書,但因為忘記遮住發票上的專屬QR碼及隨機碼,有心懷不軌的人看到文章後,直接用照片上的資訊冒領獎金。200元的小確幸化為烏有,讓原PO的喜悅瞬間化為憤怒「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還有一般中獎的彩券也會有同樣的問題」,他也提醒如要PO網時,最好將照片中發票QR碼遮蔽,或塗去,防被盜領。

▲原PO貼出當初那張被冒領的中獎發票。(圖/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 
▲原PO貼出當初那張被冒領的中獎發票。(圖/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 
文章引起眾人共鳴,紛紛撻伐冒領之人,並鼓勵原PO報警討回公道,「領的人好缺德喔~貪這個真的很好嗎?」、「看你願不願意花時間去報警,然後讓他們幫你查詢是誰盜領,你有紙本發票你勝算比較大。這種盜領行為是違法的,嚴重會被判刑還會被罰錢」、「拜託你去告他,我想看他有前科」、「你有實體發票,去舉報吧,讓自己心情好一點」,有熱心網友提醒「上面長長的條碼和隨機碼也要遮唷」。 

據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曾有民眾翻拍網路上中獎發票並利用統一發票兌獎APP盜領獎金1萬2,400元,經臺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應執行拘役1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也提醒民眾不要將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拍照上傳至網路分享,以避免有心人士截圖盜領中獎獎金;更不可翻拍網路上中獎發票冒領獎金,以免觸犯刑責。(編輯:李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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