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小額「洗發票」不給獎 上半年查獲30件追回18.47萬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查核2022年1-2月期至5-6月期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中獎異常及應追回獎金案件態樣。(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查核2022年1-2月期至5-6月期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中獎異常及應追回獎金案件態樣。(圖/財政部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並維護社會公益,財政部修正給獎辦法,今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也就是大量小額「洗發票」不給予獎金,已領取獎金者也將追回。財政部今(25)日公布上半年查核結果,各地區國稅局追回獎金30件、金額新台幣近18.5萬元,另也查獲15件買受人為營業人的異常案件,追回獎金10.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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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鑑於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分散消費或付款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統一發票給獎是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的目的有違。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並維護社會公益,財政部在去年12月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自今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財政部也公布各地區國稅局就今年1-2月期至5-6月期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中獎異常案件查核結果,其中已查核完竣且依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追回獎金者共45件,追回金額新台幣28萬5千元,態樣多為購買提袋或影印等小額商品分次結帳,或至加油站小額(自助)加油,還有透過自動提款機(ATM)或電子支付系統分次繳納電信費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5大中獎異常態樣中,扣除買受人就是營業人外,主要以購買提袋、影印等小額消費分次結帳居多,占總件數比重約28.9%、共追回7萬3800元的獎金,另有24.4%則是領獎人不願說明,只繳回獎金者,這部分共追回8萬3800元的獎金。另外,也有人是透過網路ATM或電子支付分次繳納電信費,或是以自助加油方式大量取得小額消費發票,兩大態樣比重各有6.7%,合計共追回2萬7100 元的獎金。

若進一步來看,「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的案件占總件數逾6成6,「買受人為營業人」的件數占33%左右;以獎金占比區分,「取得大量小額發票」占64.8%,「買受人為營業人」占35.2%。

賦稅署強調,為維護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財政部已建立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的查核機制,以遏止取巧者利用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發票領取獎金,落實統一發票給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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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