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懲戒案 二審判撤職、停用3年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圖/NOWnews 資料照)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圖/NOWnews 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被控在高雄市政府任新聞局長時,與一名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桌性交,還讓女方墮胎,又在臉書公開合照,懲戒法院第一審批他放蕩,損害公務員形象,但無性騷擾,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監察院不滿第一審沒有認定性騷擾提起上訴,第二審今(28)日廢棄原判決,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察院彈劾有兩部分,其一是在辦公處所性交,第二部分為性騷擾。懲戒法院第一審並未認定丁允恭有性騷擾。

至於第二審的爭點則在於丁允恭將合照放上網是否構成性騷擾?第二審去年11月12日開庭時,受命法官以性騷擾為由,採不公開審理。

第二審合議庭日前邀請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焦興鎧、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玲惠、輔大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等3名研究性別的學者出庭出具意見,同樣不公開,丁允恭也有到庭,最後全案辯論終結。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