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遠雄集團帳載不實、財報虛偽或隱匿、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植煇及鴻地會計憑證及財報不實部分,趙藤雄、趙信清父子及遠雄建設副總許自強等人獲判無罪。
至於公務員涉案部分,合議庭認為,李述德在議約、甄審會議主導裁示放寬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限制、降低違約金數額及上限、刪除營運金條款,直接圖遠雄巨蛋聯盟之不法利益,並因而獲得利益,嚴重損及台北市政府及全體市民權益,成立《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
合議庭審酌,李述德罔顧台北市民信賴,違法圖利遠雄巨蛋聯盟,有辱官箴,破壞國家法治,損及國家公務員依法行政形象;其犯後猶飾詞狡辯,態度難認良好,量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至於大巨蛋消防審查部分,經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前台建中心執行長許銘文等人無罪。
趙藤雄為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及環評審查,以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含大巨蛋)交由周勝考掌控的勝益營造承攬,利用周勝考新北市議員的身分為遠雄解決開發問題,周勝考要求新北市府城鄉局審議科長海治平加速舉辦環評公聽會,周並於會前協調疏通反對議員及列席環評審查會發言護航,另以200萬元行賄持反對立場的議員林銘仁。周勝考另虛增勝益營造資本額至1億元。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行求賄賂罪、《公司法》之未繳股款罪。
合議庭審酌,周勝考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難謂良好,貪汙部分應執行10年,褫奪公權5年跟1年,公司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海治平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他犯後無悔意,犯罪所得已繳回等情,判處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在眷改弊案中收受遠雄集團3550萬元賄款的洪嘉宏,合議庭考量他自白犯罪,加上還有8750萬元賄款尚未收到等情,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隱匿財物罪,合併判處8年2月,褫奪公權各判2年至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