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吳姓里長參選人涉賄選買票!檢起訴「建請褫奪公權」

▲嘉義市吳姓里長參選人被控透過樁腳林男、李婦以1票1000元至2000元向選民買票,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3人。(圖/記者陳惲朋攝)
▲嘉義市吳姓里長參選人被控透過樁腳林男、李婦以1票1000元至2000元向選民買票,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3人。(圖/記者陳惲朋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日電)嘉義市吳姓里長參選人被控透過樁腳林男、李婦以1票1000元至2000元向選民買票,遭檢調查獲,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3人,並建請對吳男量處適當刑責及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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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吳男為嘉義市西區某里長參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今年6至8月間,由吳男親自或指示樁腳林男、李婦,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或2000元代價,向轄區有投票權選民交付現金賄賂,約定投票支持。

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嘉義市警方連日蒐證後,嘉檢於9月下旬指揮調查官、警方搜索,傳喚樁腳及選民到案說明,部分選民坦承收到現金,並指稱涉嫌現金賄選的人為里長參選人吳男。

檢調傳喚吳男及2名樁腳林男、李婦,還有多名選民到案說明,當天晚上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李婦諭令以3萬元交保,吳男、林男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檢方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法院考量2人坦承賄選,裁定分別以10萬元和2萬元交保。

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吳男、林男及李婦等3人。檢方審酌吳男於數年前參選里長時,其樁腳也因賄賂選民判決有罪確定,吳男應知公平選舉的重要性,卻不僅未記取前案教訓,在年底九合一選舉又欲以現金行賄方式取得勝選,嚴重破壞民主法治,建請法官量處適當刑責,並宣告褫奪公權。(編輯:陳仁華)1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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