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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嘉義市警方連日蒐證後,嘉檢於9月下旬指揮調查官、警方搜索,傳喚樁腳及選民到案說明,部分選民坦承收到現金,並指稱涉嫌現金賄選的人為里長參選人吳男。
檢調傳喚吳男及2名樁腳林男、李婦,還有多名選民到案說明,當天晚上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李婦諭令以3萬元交保,吳男、林男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檢方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法院考量2人坦承賄選,裁定分別以10萬元和2萬元交保。
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吳男、林男及李婦等3人。檢方審酌吳男於數年前參選里長時,其樁腳也因賄賂選民判決有罪確定,吳男應知公平選舉的重要性,卻不僅未記取前案教訓,在年底九合一選舉又欲以現金行賄方式取得勝選,嚴重破壞民主法治,建請法官量處適當刑責,並宣告褫奪公權。(編輯:陳仁華)11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