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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調查,由於中油相關廠商石姓負責人打算找尋人脈管道拉攏徐漢,藉此讓廠商投標更為順利,所以找上民國108年8月1日退休離職的陳耀泉,並在108年8月22日邀請飲宴。陳耀泉自同年9月起擔任廠商顧問,每月收取顧問費新台幣5萬元。
檢廉查出,在陳耀泉擔任廠商顧問後,公司的確陸續得標煉製事業部的3項採購案(徐漢和石姓廠商負責人涉貪污部分已另案起訴偵辦),總計共領取60萬元顧問費。
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但陳耀泉卻在退休後隔月擔任中油相關廠商有給職顧問,已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今天依法提起公訴。(編輯:郭諭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