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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也列出當下時間軸,網站顯示該班機實際關閉艙門約為17:43,但網紅個人IG上直到17:47仍然在使用手機網路。目睹這種狀況,也令她不禁感嘆「雖然確實沒有直接的證據,可顯示手機電波會影響飛行,但規範之所以還存在,就代表還是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飛行安全乃屬重大公共利益事件,為什麼要僥倖違反民航法、航空公司規章呢?況且空服人員都再三提醒了,屢勸不聽真的讓人覺得觀感很糟」。
不少網友看完也紛紛搖頭回應「這真的超不行」、「空服人員真的會很困擾吧」、「這有點誇張欸!明知故犯」。
事實上,根據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的規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但經民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由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得使用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