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CCPI排名倒數 環保署:評比不具參考價值

▲德國看守協會昨(14)日公布該機構對各國進行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CCPI)評比結果,台灣名次敬陪末座。。(示意圖/水利署提供)
▲德國看守協會昨(14)日公布該機構對各國進行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CCPI)評比結果,台灣名次敬陪末座。。(示意圖/水利署提供)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德國看守協會昨(14)日公布該機構對各國進行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CCPI)評比結果,台灣名次敬陪末座。對此,環保署表示,CCPI 評分方式很難理解,方式有爭議,其他國家也有疑慮,評比排名不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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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看守協會昨日下午在埃及舉行記者會,公布最新氣候變遷績效指標2023CCPI評比結果,今年共有59個國家及歐盟進行評比,評比項目包括溫室氣體排放40%、再生能源20%、能源使用20%及氣候政策20%。

德國看守協會公布,今年結果如同往年,前三名從缺,今年把我國評比排在第57名,其他國家如日本第50名,美國第52名、加拿大第58名、韓國第60名。

環保署補充,去年公布時,我國、加拿大及韓國對評比結果有提出詢問,今日的記者會上亦有人發言表示,為何日本被評比很差(Very low),而印度是第8名(Very high) 。

環保署表示,「CCPI 評分方式很難理解」,以我國為例,在「溫室氣體排放」項下,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指標,該協會設定在巴黎協定路徑下, 2030年我國人均溫室氣體排放為2.7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據此判斷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達不到此目標,績效不好,「這樣的做法完全沒有考慮我國產業結構,也不符合氣候公約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檢視該協會設定其他國家巴黎協定2030年的人均溫室氣體排放目標,韓國2.5、日本3.3、中國4.6、印度5.0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由此可看出對我國、韓國及日本用非常不合理的目標來評分,「難怪排名很後面,而印度卻名列前茅」。

環保署認為,在「再生能源」及「能源使用」評比項下,CCPI指標評分機制齊頭式以2050年再生能源需達100%及全球統一人均能源使用量作為各國目標,這對我國屬獨立電網且為外貿導向的能源經濟特性相對不利,也反映在再生能源占比及能源使用等指標的表現上。

環保署也說,因近年我國推動能源轉型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及提升能源效率,因此在變動幅度等指標則獲致表現優良的成績。針對評論我國再生能源政策部分,目前光電設置容量9.14GW中約2/3為屋頂型(6GW),僅3分之1為地面型,難謂光電只有大型案場,並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納入公民電廠示範獎勵,推動合作社及社區參與屋頂型光電設置;另經濟部已經建立環社檢核機制,可有效促使綠能發展與環境生態的共生共榮。

環保署強調,我國於2019年參加COP25 時已在記者會上表達此指標評比方式的爭議點,會抹煞很多國家在氣候變遷的努力,去年將我國人口數等數據弄錯,環保署除立即與該協會聯繫,今年6月亦有派員與該協會人員當面溝通,並進行方法學上交流,「CCPI 指標評比方式有爭議,但該協會不願意修改,我們表示尊重」。

環保署提到,經過積極溝通,在本次公布的報告上,有說明我國在今年3月已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再生能源設置目標、不再新建燃煤電廠、運具電動化時程、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包括徵收碳費等政策,「雖然評比排名不具參考價值,我國與全球大多數國家一樣,以2050淨零排放為目標,積極務實推動減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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