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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獲報,新光金前發言人暨資深副總經理徐順鋆、現任副總經理李超儒、經理楊延德等人於107年間得知公司重大消息後,涉嫌於禁止交易期間內線交易。
檢方調查,徐順鋆雖然出售新光金控股票108萬餘元,但並未獲利;李超儒出售新光金控股票12萬1400元,避損金額僅150元;楊延德及妻子、小舅子低買高賣元富證券股票,獲利100多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徐順鋆等5人,檢察官考量5人到案後均已自白犯行,除了徐順鋆無犯罪所得,其餘4人均已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態度良好,請法官依法減刑,並宣告緩刑。(編輯:李錫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