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踩飲料店紙板滑倒!無法工作3個月 法院判店家賠65萬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在高醫商圈一間手搖飲買飲料,結果踩到店員在櫃檯前鋪設的厚紙板,不慎滑倒摔傷,住院長達22天、3個月無法工作,一氣之下向店家提告,最終獲賠65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在高醫商圈一間手搖飲買飲料,結果踩到店員在櫃檯前鋪設的厚紙板,不慎滑倒摔傷,住院長達22天、3個月無法工作,一氣之下向店家提告,最終獲賠65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在高醫商圈一間手搖飲買飲料,結果踩到店員在櫃檯前鋪設的厚紙板,不慎滑倒摔傷,住院長達22天、3個月無法工作。事後林女提告,向店家求償7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厚紙板在乾燥地面上,容易使人滑倒,因此判手搖飲店王姓負責人和郭姓員工應共同賠償6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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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7月25日中午12時許,林女前往高醫商圈中一間飲料店買手搖杯,店家為了為防止飲料或杯身水珠滴落,造成地面濕滑,因此將紙箱拆解成厚紙板,鋪在地面上。

沒想到林女買完手搖杯後,踩到厚紙板滑倒,導致她受左側髖關節脫位、左髖臼骨裂傷害,不僅住院長達22天,無法工作3個月,氣得林女向手搖飲店的王姓負責人提告過失傷害,但高雄地檢署最終以處分不起訴。

林女再提起民事求償,要求王姓負責人及郭姓員工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75萬餘元。法官經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林女滑倒時厚紙板有移位,再加上厚紙板吸水後雖不易移動,具有防滑效果,但是事發當天地面乾燥,紙板不易固定外,還容易讓人滑倒。

最終,高雄地院認為,王姓負責人、郭姓員工有過失,應共同賠償6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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