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人!台中查獲39噸過期巴沙魚繼續賣 業者最高將罰2億

▲台中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西區某連鎖餐廳涉嫌儲存大量過期巴沙魚(鯰魚)等食材,再販售給下游廠商,供民眾食用。(圖/翻攝畫面)
▲台中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西區某連鎖餐廳涉嫌儲存大量過期巴沙魚(鯰魚)等食材,再販售給下游廠商,供民眾食用。(圖/翻攝畫面)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西區某連鎖餐廳涉嫌儲存大量過期巴沙魚(鯰魚)等食材,再販售給下游廠商,供民眾食用。昨(13)日台中衛生局聯合南投、彰化縣衛生局查獲過期的巴沙魚約39公噸、芙蓉魚570公斤,以及醬(配)料等食材56.68公斤,當場封存,並將業者移送地檢署偵辦,業者恐面臨最高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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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衛生局指出,接獲民眾檢舉,有連鎖餐飲業者,販售過期食材給民眾食用,昨天3縣市衛生局聯合稽查,前往該公司總部與直營店、加盟店與倉儲點。

衛生局查出,儲存過期品並重新標示為未過期,再銷售給不知情的加盟商已涉犯詐欺罪嫌,以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將按同法第49條第2項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勿存有不法或僥倖,如經查獲違規將依法處辦;另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看清有效日期,如有來源或標示不明的產品應避免購買,也可向衛生局反映,共同把關食品安全。(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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