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祭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 桃機PM2.5改善22.1%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說明,空維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的管制措施,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說明,空維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的管制措施,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全國19個縣市已劃設45處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環保署表示,空維區對改善空氣品質有著顯著效益,以實施一年以上的空維區為例,包括臺北港PM2.5濃度改善4.6%、臺北市3處轉運站PM2.5濃度改善20.4%、桃園國際機場PM2.5濃度改善22.1%、雲林縣公誠國小CO濃度改善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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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說明,空維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的管制措施,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蔡孟裕表示,109年8月28日核定全國第一處空維區「臺北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後陸續核定港口5處、轉運站7處、機場2處、中小學與醫院5處、風景區16處及其他區域10處,與地方政府共同守護特定區域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

為兼顧環保、民生與經濟發展,蔡孟裕指出,地方政府於劃設前,除與相關機關與受影響對象協商外,正式實施前更藉助多媒體新聞、電子看板及電臺託播並於重要路段設置實體告示牌、標誌至少292處,充分周知車主,避免高污染車輛誤入空維區。地方政府更導入至少66套科技稽查輔助工具車牌辨識系統,共計稽查約20萬輛機車及75萬輛的柴油車,並裁處1786輛機車及4352輛柴油車。

蔡孟裕提醒,空維區改善空氣品質有賴全民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車主平時應落實車輛維護保養,並完成機車年度定期檢驗、柴油車檢測符合排放標準或取得自主管理標章,同時需注意各空維區管制規範,既可與政府協力改善空氣品質,也能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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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