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名球評李亦伸認為,球迷實在是太無聊才會提告,要警方處理,但警方十分無奈,有關單位也必須要認清,職業運動有自己的遊戲規則,消保官更要別「無限上綱」,動不動就認定廣告不實。
台灣籃球運動是否過去有過類似狀況?2007年達欣隊張智峰就曾跟東風的簡嘉宏爆發揮肘打人衝突,後來警方也是邀請各球團代表,呼籲法治觀念,或是在球場可能發生的刑罰,不過「職業運動沒有激情」,可能也沒有辦法這麼精彩。
警方要維護球場安全,這是會加強的部分,但要警方規範球員不准打架,這或許只能是道德勸說,反倒是聯盟方面要如何解釋,避免相關事件再度上演,否則未來也有球員有樣學樣。
此外,國內外運動也沒有類似狀況,請問球迷,您看過LeBron James跟Draymond Green衝突後,美國警方會介入兩人之間衝突嗎?答案是當然不會,但若是牽扯到球員對球迷暴力行為,或是球迷對球員以不雅動作、話語攻擊,卻是有可能被請出場,或是被終生拒絕入場等,嚴重者,的確才會觸發相關法律行為,只能請球迷看球不要太激動,有關當局也希望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否則以後沒有球賽可以看,也沒有人願意打球,職業運動可能也不「職業」。